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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学2017app介绍:
东莞积分入学app是一款专为外来人员子女们提供入学申请办理的手机软件,通过这款软件,不用排队跑来跑去就可以轻松办理入学手续哦!有需要的家长们赶紧下载吧!
东莞积分入学app特色:
1、东莞积分入学受理平台将开通手机APP,今后通过手机就能报名以及查询积分入学情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系千家万户,随着2012年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今年期满,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及《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2、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父母一方是东莞户籍,另一方和小孩是非莞户籍的”情况,过去没有相关入学政策,每年都由镇街作为优惠政策统筹解决。今年起,东莞市将该类群体纳入积分入学,镇街既可继续按优惠政策执行,学位不足的镇街也可以将其纳入积分入学,缓解学位压力。
3、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材料多,流程复杂”等热点难题,今年东莞市重新开发积分制入学受理平台,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和“查询积分”等,通过推进数据共享、信息互认,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4、记者获悉,东莞将开通积分入学受理平台的手机APP,通过手机就能报名以及查询积分入学情况。
5、此外,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原来政策有关“购买学位”的表述修改为“政府给予学位补贴”。为了进一步扩大随迁子女的受惠范围,东莞从2017年起将现行购买学位方式调整为学位补贴方式:即对通过积分制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由其自行选择申请地民办学校,政府分档次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今后,随迁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入学方案说明:
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六条 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其中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5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