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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其他处级领导职数8名(4正4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