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案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开庭
作者:佚名 人气:0 据悉,近期沸沸扬扬的珊瑚虫案将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深圳南山区法院是腾讯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律师游云庭表示,审判结果可能不会乐观。2007年8月,腾讯公司动用深圳警方力量,将珊瑚虫的陈寿福从北京的家中拘捕回深圳。腾讯公司指控陈寿福通过捆绑制作珊瑚虫QQ非法获利,如果这一罪名成立,陈寿福可能会被判处1到7年有期徒刑。事发后,虽有业内多位著名人士替陈寿福向腾讯公司求情,但是腾讯公司均以“不知情”推托。《新世纪周刊》和 《华尔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
2007年12月,陈寿福的律师接到通知,本案将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深圳南山区法院是腾讯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律师游云庭表示,审判结果可能不会乐观。但是游律师仍然坚持陈寿福只是民事侵权而非刑事犯罪的观点。
游律师发表文章指出:“虽然在民事法律上,修改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但根据前文中引述的我国刑法第217条只规定了复制作品进行营利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没有规定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的情况,而在本案中,主要的涉案侵权行为恰恰为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所以,Soff的行为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此罪。”
2007年12月,陈寿福的律师接到通知,本案将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深圳南山区法院是腾讯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律师游云庭表示,审判结果可能不会乐观。但是游律师仍然坚持陈寿福只是民事侵权而非刑事犯罪的观点。
游律师发表文章指出:“虽然在民事法律上,修改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但根据前文中引述的我国刑法第217条只规定了复制作品进行营利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没有规定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的情况,而在本案中,主要的涉案侵权行为恰恰为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所以,Soff的行为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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